2021河北高速五一大货车禁行规定
2021年5月1日零时至2021年5月5日24时,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已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1.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二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规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运载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规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三。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