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会民
编辑/史爱华
远处的三层白楼,是“嫁女”常欢成家立业后盖的房子。2022年5月26日,拆迁工人上门,准备拆迁。
常欢是湖南汨罗市比什村的“嫁女”。结婚后,她一直没有迁户口,但仍住在村里。但和其他男性村民一样,她自己建的房子,在矿山征收时,无法按正常标准补偿。甚至她老公和两个孩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不被拆迁人员承认。因为没有拿到建筑许可证,诉讼期间房子被镇政府强制拆迁。
“不仅我们没有证”,常欢的丈夫聂磊说,在当地,大家都是先盖房子再领证。据他所知,同期建房的村民虽然没有证,但是能够拿到正常标准的补偿款,只是因为对方是村里的男性。
对此,比什镇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告诉沈一典,其他建房户都是原生组织成员,有硬性要求,而常欢是“已婚妇女”。按照当地习俗,她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留在村里,“但还是要区别对待”。
常欢申请建房用地时,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宅”证明。
已婚妇女的家园[S2/]
“嘣…”一栋白色的三层居民楼被挖掘机撞倒,轰隆一声巨响,灰尘聚成一团白烟,渐渐散去。这是5月26日上午9点左右,常欢家对面的监控拍下的画面。
被拆的房子是常欢家在2019年11月开始的。比什村是常欢的娘家,因为她的丈夫聂磊在家乡没有房子和土地。婚后,他们留在村里,和常欢的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也没有迁走。
聂磊告诉深曾,一直以来,一家九口人都住在公公家不足200平米的老房子里,包括常欢夫妇和两个孩子,还有常欢的爷爷奶奶、父母和弟弟。2018年,考虑到弟弟已成年,结婚时间不长,加上常年外出打工有些积蓄,常欢决定单独立户建房。
为此,常欢准备了户口本、结婚证、村民签字的户口登记表。经村委会同意,他到比什镇派出所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2018年11月,常欢拿到了新的户口本。成员是他的儿子聂恒泽和女儿聂永恩。我丈夫在聂磊的户口也在2021年迁入。
成功建档立卡后,常欢向原村土地协管员、现比什村支书范斌了解了一户一宅的政策,并在村委会开了一户一宅的证明,打算建房。
“但如果家里有个儿子,女儿就不能在这里盖房子了。”聂磊说,因为当地的说法,在申请土地时,他挨家挨户地向邻居解释他“在家乡没有房子和土地”的特殊情况。他提供的一份《建房用地申请报告》显示,该村民小组40户30多人签字并按手印表示同意。
另外,在村民建房用地村级审查表中,村民小组的意见是:常欢同志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同意他用这块18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房子,已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报名表下方盖有比什村委会的公章。材料齐全后,范斌带着常欢的父亲将材料交给比什镇政务窗口,然后在没有拿到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建房。
针对建房许可的问题,我曾经咨询过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他说正常的建房程序应该是乡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先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没有建筑许可证就建房是不符合法律的。
“但在这里,把它交给窗口是默认和同意”,聂磊说。在比什村,获得建筑许可需要几年时间。常欢叔叔2009年盖的房子,直到2014年才认证。根据他提供的一份文件,从2014年到2017年,比什村有100多名村民建造了新房,但他们直到2021年才拿到建筑许可证。为此,比什村委会于2021年7月向比什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了证明,证明该楼房户当年已全部办理完相关建房资料手续,但建房证迟迟未办。
2019年12月,第一堵墙砌好后,常欢收到了汨罗市国土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工作人员也对常欢进行了调查。调查笔录显示,工作人员询问,“现责令你户停止非法占用林地建房行为。你有什么看法?”常欢回答,“如果没有意见,我会尽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曾告诉沈,当时镇政府只说需要补办手续,没有说具体缺什么材料。接着,在范斌的带领下,常欢的父亲向政务窗口提交了聂磊在老家无房证明,以及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其名下无土地、无房屋的查询结果。这才继续盖房子。“范斌说材料齐全,政府再没来过”。
2020年3月,房子竣工。从那以后,聂磊多次问范斌建筑许可证什么时候能下来,得到的回答总是:村里有100多户人家的许可证还没下来。如果降下来,就要统一。别担心。
根据聂磊所说,记者向范斌核实,但对方表示镇政府对此事有解释权,所以不能多说。
聂磊说,在向村民小组成员解释他们在家乡没有土地和房子后,大多数村民都签字同意了他们的建房申请。
“违法建筑”在征收区域
聂磊上一次申请建筑许可是在2021年。村里有传言说,因为矿山征地,新房所在的区域要拆迁了。范斌回复他,最近可能不发了。此后,他没有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过,“因为我们觉得这房子没什么问题,毕竟是村里同意的”。
2021年9月,镇上负责征收的周全来谈征地补偿问题。对常欢及其父母一家的补偿方案是,聂磊及其两个孩子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欢一家不能算作一个单独的家庭。政府可以把一家九口人安排在面积较大的新房里,按照每平方米1258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其余的旧房按照杂居的标准,即每平方米935元进行补偿。此外,聂磊和他的孩子不能获得人口安置补偿,因为他们不具备村民资格。住房面积是个人共有的,他们没有每个人都能拿到的相应的货币补贴。
“我们不同意,因为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聂磊说,他在比什村生活期间,所有的村干部都参加了选举。就算开一些会,他们公公也会因为旷工出面,村里修路他们出钱。家庭内部,因为弟弟年龄小,家庭开销基本都是常欢夫妇负责。“我们对这些事情并不后悔。为什么征收的时候说自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想不通。”聂磊与税吏争论,但没有达成协议。
周全有一次跟沈说,从头到尾,镇政府都认为常欢的房子不合法。一是因为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没有建筑许可证;二是因为常焕本不符合建房条件。虽然丈夫聂磊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村里,但没有承包地。按照当地“无地无土无山”的习俗,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剩下常欢一人,不符合建房标准。
此外,周还表示,从动机上看,该区域早在2019年3、4月份就被定为征收区域,镇里也派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包括人口、住房面积等。“我们也去他岳父家调查过,他们是知道这个情况后才强行盖房的。”周说,政府在确定面积后曾作出通知,包括限制建房。
周全解释说,从协管员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想让利益最大化,给住户减少损失,所以才找上门来和常欢的“非法租户”谈判。“虽然房子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但还是要给予适当的成本补偿,包括材料和人工,尽量减少他家的损失”。
聂磊说他盖房子的时候不知道征用的事。聂磊想不通。户口是合法的,房子是村里同意盖的。怎么突然变成违法了。他认为他的家人受到了不同的对待。据他所知,其他同期建房的村民虽然没有建房许可证,但都是按照正常标准拿到补偿的。唯一不同的是,他家的户主是已婚女性,而其他楼户都是村里的男性。
房子被拆除时,聂磊正在医院做胃镜检查。他回到家时,只剩下一片狼藉。
"区分"
“区别对待”也出现在周的右派言论中。
周全有一次告诉沈,村里确实有类似常欢家的情况。房子是临近征收期建的,相关手续还没办完。“但家里是刚需,家里人口多,住房确实困难……”周全认为,这在常欢家里是不成立的,因为常欢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弟弟常年在外上学。“他们的家庭需要什么?现有的房子容纳不下剩下的。
区别在于身份。据周全介绍,其他建筑商都是在这个村子土生土长的男人。都是在这里结婚成家的,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欢是在同一个地方出生长大的。我的村民资格是镇政府认可的,我老公和孩子的不认可。
按照当地习俗,已婚妇女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在男方家办户口。“如果你坚持留在村里,我们可以保证你自己的权利到位,但你的丈夫和孩子没有这里的山田水土。我们为什么要给你设立账户?”周全声称,她本人从未拒绝过常欢,只是她“无法独自成家立业”。
“所以我们还是要区别对待。”周全曾告诉沈,上述与常欢家类似的建筑商,因为有村民资格和刚性需求,不会被认定为违建,可以获得正常级别的补偿。“但是常欢的家庭,如果建了她,那就是我们政府的失职。”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杨在明律师解释说,目前,我国对于是否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他认为,可以根据户籍、住所、成员权利义务一致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性等因素进行界定。像常欢这样留在村里,仍在村里居住,有承包土地,正常履行村民义务的户口,应该算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子女从出生起就应该有相同的户口。
至于落户问题,杨在明律师认为,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是为了解决实际的住房问题,即使由于搬迁时间短,村民的资格在聂磊不太被认可,但常欢带着孩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她的丈夫是否合格并不影响一个家庭的建立."
律师杨在明还表示,镇政府认定常欢家建的房子是非法的,因为他们是会员,这种逻辑不成立。杨在明介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将建筑物和土地作为违法建筑的客体,违法建筑不能被人认定。“违章建筑指的是房子和土地,不能以人作为区分标准。这个人是村里的,楼是合法建筑,不是村里的,也不是违章建筑。这种推定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杨在明律师告诉沈一登,关于违法建设的另一个因素——建筑许可证,常欢的家人已经向窗口提交了所有需要的材料,村民签字等所有手续都走了,也就是已经具备了实质条件。但由于矿山征用等客观因素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不能用来证明该房屋为违章建筑,镇政府的上述歧视性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
在他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的权益。当地政府应参考隶属关系的相关因素,根据集体资格的具体认定,对常欢的家庭进行补偿。
“在我老婆的村子里盖房子是唯一的选择”
聂磊告诉申曾,经过五六次谈判,乡政府的补偿方案越来越紧。后期干脆把九个人安排在一个一百多平的老房子里,新房算违建。2021年9月10日、13日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催告书,督促其在收到文件后两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但是,常欢和他的妻子无意拆除房子,因为谈判仍在进行。2022年2月,因担心超过行政诉讼期限,常欢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比什镇政府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关于赔偿金额,常欢的家人没有再提起诉讼,因为他们一直觉得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然而,最终镇政府给出的方案仍将新房算作违建,聂磊及其子女的社员资格仍未得到承认。面积补偿加人口补偿达170多万。镇政府表示愿意“让步一点”,增加到225万。对于这份计划,政府的态度是,如果聂磊的家人接受,就签字;否则,他们将继续走法律程序,然后法院将执行它如何决定他们。
“那问题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但聂磊没想到,法院还没开庭,房子就被拆了。
5月26日上午,正在医院准备做胃镜检查的聂磊接到奶奶的电话,说政府要来拆迁。“等我回到家,除了一堆人渣什么都没有了”。他叔叔说,拆迁工人一来,就拉起警戒线,破门而入,把所有东西都搬到隔壁岳父家,剩下一个空壳的时候,就开始用机器推房子。对面房子的监控捕捉到了“家消失的过程”。
聂磊说,他已经与征收工作人员确认,如果房子被拆除,他将提前被告知他的存在,并将出示文件,但他没有被告知房子何时被真正拆除。对此,周全声称,房屋被拆除前,所有手续都已履行完毕,镇政府也已下达了强制拆除违建的决定。
面对拆迁的房子和征地的补偿,聂磊想不通。“我没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只要按照催收文件和法律规定正常催收就行了。”
聂磊算过一笔账,按照正常的征收标准,也就是两套房子每平米1258元,再算上他和两个孩子,加上人口安置补偿款等。,且赔偿金额为300多万,与乡政府提出的225万相差100万左右。
2022年6月17日,常欢作为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聂磊觉得,“因为没有建筑许可证,很可能无法撤销违法建设决定”。但对于拆迁事实,聂磊表示,法官已经说过,在诉讼期间,不应该强行拆迁房屋,镇政府没有遵守法律程序。
据悉,接下来,聂磊打算就强拆造成的赔偿、已婚妇女及其家庭成员资格等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关于这件事,真的是满腹委屈。”聂磊觉得,像自己这样在家乡没有土地的人,在妻子的村子里盖房子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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