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的退税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故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捐赠等。
3.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如福利企业),应计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