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吗?
1.无证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时驾驶机动车的”。这种违法行为俗称“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无证驾驶的行为人因未申领、不符合驾驶证条件、考试不合格等原因,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照驾驶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也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行为人驾驶机动车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一致的。例如,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大型客车,与大型客车相比,驾驶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的行为人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在境内直接使用。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发给中国境内驾驶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该证作废。达到一定期限后,需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条例》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原持有人实际上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区别。
“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未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例如在驾校练习驾驶技能的,不构成本项规定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