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实施海外移民“7+3”健康管理措施
也就是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进行7天,第1、2、3、5、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双采集双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终止健康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从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由目的地区政府负责统筹,实行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从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在省外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3日内不返回浙江,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可“点对点”接回;也可以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购买浙江出发的火车票、机票。“健康码”暂时改为绿色码,然后“点对点”从浙江运到你的目的地的交通站。
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在首次入境地实施卫生管理措施不满10天的,入境浙江后按现行闭环运输要求运至目的地,完成“7+3”卫生管理措施。对从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区、市政府负责统筹,闭环运送至省内目的地,进行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对中国疫情高风险地区人群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有7天居留史的人员,暂缓返回浙江。对来浙和回浙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开始计算)。
对国内疫情风险地区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有7天居留史的人员应暂缓返回浙江。对已来浙和回浙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群开展为期3天的日常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
在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有7天居留史的人员,应暂停赴浙江旅游,返回浙江。对来浙和回浙人员,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实行“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第1、3天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终止健康管理措施。
同时伴随空的人(即与阳性感染者同时空出现的人,除密切接触者和第二次密切接触者外),必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区域或整个核酸检测区域的人,经过有疫情风险的交通枢纽的人等。,每天进行3天的健康监测,实行“三天两检”。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发生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可实行“5+5”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2、5天进行核酸检测。
对亚密切接触者进行了为期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相应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第二次密切接触者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疫情发生省份的人群类别开展健康管理措施
省内局部疫情发生后,各设区市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扩散风险,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工作场所和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高的活动场所等区域划为高危区域。原则上以居住区(村)为单位进行划定。可根据流量调查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留在室内、提供现场服务等控制措施。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会停留和移动一定时间,工作场所、活动场所等可能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区域将被列为中等风险区域。将根据流量调查结果划定风险区域范围,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控制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预防措施。低风险地区民众主张不要非必要离开该地区,如果确实需要跨城市流动,应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省内高危地区人员向省内其他设区市溢出的,参照上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流动卫生管理办法执行。省疫情防控办可根据全省疫情动态调整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其他
省外有社会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经专家判断,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场所、工作场所可暂参照高风险区管理;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参照中度风险区管理;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低风险区进行管理。中高风险区域分类并在当地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对社会阳性感染的其他疫情相关情况,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并报省疫情防控办批准,可对有疫情相关地区和特定区域居住和接触史的人员临时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对来浙人员和因疫情原因返回浙江处于全球封闭管理和静态管理地区的人员,可参照当地控制政策确定其在浙期间的卫生管理措施。其中,要求来浙人员和从全封闭管理区、静态管理区返回浙江的足不出户人员,参照高风险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浙人员和从社区整体封闭管理区、静态管理区返回浙江的人员,参照中危区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来浙及回浙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如无高中及低风险地区居住史认定的特殊说明,原则上追溯至抵达浙江之日起7天。
健康管理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守则”给予红色代码,并实行单间,在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居住,尽量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应规范实施个人防护措施,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m,以避免交叉感染。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严重基础疾病、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的人群等。,不适合一个人住。原则上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定专人看护。如果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以在社区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和老年人不能做陪护。同住人员和陪同人员应当遵守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管理的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代码,给予红色代码。在隔离期间,他们必须呆在室内,拒绝一切探视。试着一个人生活。如果条件不允许,应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应相对独立。桌子和凳子放在隔离室,隔离室作为货物非接触交付的交汇点。当房间空调制系统用于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制;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门,应保证空调门的正常运行,增加新风量,并关闭整个空气系统进行回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室内应配备温度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消毒用品、带盖垃圾箱等个人防护用品。共同生活的人的“健康代码”被赋予了红色代码,控制措施和核酸检测频率等同于居家隔离生活的医学观察者。
√家庭健康监控
家中的健康监测器被赋予黄色代码作为其“健康代码”。如果条件允许,尽量住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选择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室内应配备温度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消毒用品、带盖垃圾箱等个人防护用品。除非医疗需要,不要从家里出去;确需从家中外出的,必须经负责其管控的村(社区)或单位同意,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采样原则上应由村(社区)统一安排。
√日常健康监测
日常健康监测人员的“健康码”应该给他们一个绿色码,但他们的活动应该受到控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展览、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或者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酒吧、网吧、公共浴室等室内封闭场所,或者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各区市可在“场所代码”显示界面上标注,限制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外出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日常健康监测结束前不得离开所在区市。
加快“无疫区(村)”建设
按照国家第九个防控规划和《浙江省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防〔2022〕5号)要求,着力推进“无疫区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守住防控“小门”。建立健全基层疫情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动员、监测感知、物资保障和医疗服务。明确居家隔离、重点人员接触和安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的标准和规范。,定量评估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忠实落实省外返乡人员提前报告制度,开展“扫街、扫村、扫楼、入户”等网格化主动排查,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浙和返浙人员实施“三天两查”等管控措施,实施区域协同排查。继续利用好“地点码”等技术手段,迭代精准智能控制机制。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督促各社区(村)巩固网格员、楼道长责任制,各级政府官员、社区工作人员落实各自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