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失业金补助申请及待遇发放指南
一、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或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未就业的。
二。失业救济金支付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发放;
2.缴纳保险费不满1年或者缴纳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450元。
三。申请和支付失业救济金的期限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请手续。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一次。
四。申请失业救济的渠道
1.网上申请: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请”。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详见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柜台申领: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月7-10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柜台办理申领手续(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住街道办理)。
五、失业救济金是如何发放的?
失业救济金将从申请的下一个月开始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申请人需提前到银行柜台开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或银行卡发放到申请人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上。
六。停止失业救济的条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注意: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