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廊坊重点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确保廊坊市重点时段空燃气质量,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燃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分时段临时措施。
1.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根据关键时期生产调控的要求,企业实行错峰运输。
2.2022年2月4-20日、3月4-13日,根据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当地空燃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车辆减少80%;运输散装货物的燃油(气)车原则上不允许通行。调控生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车。
三。违反本通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理解并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