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券不给用消费欺诈

猝然2022-08-22  11

短视频平台的团购券商家不认?揭秘团购消费乱象

原标题:短视频平台上买的团购经纪人都不认可吗?记者调查团购套餐消费乱象

“98元的三人餐会让你吃饱”“9.9元的店都是通用的,买了就能赚”“原价179元的三人餐现在只要79元”...

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的团购套餐总能轻松吸引大量用户下单,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屡见报端。近日,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张先生是一家广东餐馆的常客。他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了这家粤菜馆的99元团购套餐,立马买了去消费。但上菜后发现,和他过去吃过的同样的菜相比,分量明显少了。经询问,服务员承认团购套餐里的菜都是小菜。但短视频平台在推广团购套餐券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小菜。

在最近的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消费过程中,部分商家不认可在短视频平台购买的团购套餐,拒绝提供服务;部分商家提供的服务和菜品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消费者投诉还存在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

购买了团购套餐的商家拒绝提供服务

今年4月底,浙江宁波的李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购买了一家连锁餐厅的128元团购套餐。他进店时明确告诉服务员,他买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团购套餐,但上菜时发现菜品与宣传不符。

服务员说短视频平台的套餐券不能用,让他去另一个平台买价格稍高的套餐券。李先生打开自己店铺的宣传视频后,服务员承认店铺确实参加了短视频平台团购活动,但目前无法使用,因为没有凭证核对设备。

见李先生不接受解释,餐厅老板出面表示,套餐是在平台上链接的,没有通知他,也没有和店员沟通好。对此,李先生颇为气愤。他认为,如果不能使用团购券,服务员应该在进店时直接向消费者说明,而不是上菜后让自己去其他平台重新点餐。

李先生投诉了上面提到的餐厅和短视频平台。餐厅回复一份两人套餐可以赔偿,平台客服回复10元餐券。

近日,江苏苏州的林先生也遇到了购买团购套餐后无法消费的情况。他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家连锁快餐店“全国通用9.9元团购套餐”,就买了下来,在附近一家连锁快餐店使用。结果工作人员拒绝接收。

针对林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购买了团购套餐。在使用规则中,记者看到一行字,上面写着“由于字数限制,不适用的店铺不一一列出”。之后记者前往线下门店询问,店员回复可以使用团购券,但实际提供的套餐食品与视频宣传的不同。店员解释说,“提供什么样的套餐由店家决定,不要看那个短视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用户在直播或短视频平台购买了团购券,用户看到的短视频促销内容可以视为商家的承诺,需要兑现承诺。消费者下单后,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商家要遵循订单标准,否则就是违约。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杰看来,主播发布视频推销实际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视为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核心法律义务。“朱杰认为,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仅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商家消费者维权难互推。

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如果出现团购套餐消费纠纷,维权之路往往非常艰难。

前不久,河北保定的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买了两张138元的KTV“四人唱”的团购券。在主播的短视频中,原价532元的套餐只需要276元就可以使用团购券。几天后,王先生在KTV召集了他的朋友。结果到了KTV,被告知优惠券不能用。KTV与短视频平台没有合作。

王先生气得觉得被骗了,于是在12315小程序投诉举报团购商品欺骗消费者,商家拒绝提供服务。随后,短视频平台客服回复称已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表示王先生按照原套餐价格消费532元后可以报销200元。王先生对此不接受。

投诉仍在继续,但王先生发现该团购产品仍在某短视频平台销售,并未立即下架。“直到投诉10多天后,产品的链接才被撤下。”王先生说。

后来短视频平台客服告诉王先生,他买的团购券是上海某广告公司的活动,出现的问题应该由上海的服务商承担,可以赔偿他30元。

王先生说他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所以他继续抱怨。他认为自己是在短视频平台买的团购券,线下商家不认可团购券。平台要为此负责,而不是把主要责任推给服务运营商。之后短视频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服务商赔偿30元,平台赔偿20元餐券,但王先生还是不能接受。

于是,王先生开始了第三次投诉,是短视频平台欺骗消费者,目前还在受理中。

对此,北京丁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水表示,消费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平台的商品或服务,是因为对商家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感兴趣,也是对平台的信任。如果出现上述问题,提供视频推广和购买链接的商家、平台、团购主播都应该承担责任。

张兴水认为,商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对平台商家给出的信息有审核的义务,要发布真实信息,一些重要信息要标注,比如是否有消费限制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除了商家和主播的责任,平台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主体注册、信息审核等。《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平台需要保留短视频、链接、交易记录等。3年,且不能删除视频差评和订单差评。”朱对说:

畅通评估投诉系统,倡导诚信经营理念

一年来,“短视频团购套餐”引发的纠纷不断,一个第三方投诉平台上的相关投诉就有上千条。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规范这种团购乱象呢?

在这方面,朱杰认为网络空不是一个“法外之地”。随着国家加强网络空之间的法律手段,网络空的参与者根据其身份的不同,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诚信是打造清流空电商的核心价值,惩罚手段结合行政监管是维护清流空之间的风平浪静。

朱建议,平台应该鼓励消费者评论打分,不删差评,疏通消费者评价体系,通过完善的评价体系监督商家的不良行为,让实际服务体验差的商家很难在这个体系中立足。当然,平台也要小心,防止同行的恶意评论伤害商家。

同时,商家应慎重选择代理商和宣传人员,宣传内容应与实际服务相符。而不是为了成为所谓的“网络名人店”而盲目跟风,只找“网络名人”做推广,不提升自己的美食和服务质量,最后收获的只能是差评。

此外,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不要再光顾评价差的商家;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要只相信“网络名人滤镜”。服务体验差的消费者可以给差评,或者通过12315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当时广告宣传的图片、视频、订单截图、包装等相关证据。

张兴水认为,平台对商家给出的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应当对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在法律层面,应加强相关制度规范,在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交易保证金等方面对团购进行限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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