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曲靖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外人主动举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有在我国高、中、低风险地区、局部疫区、边境口岸城市入境(回)居住史的人员,应通过“曲靖防疫旅行”小程序或致电目的地社区提前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二。控制措施的准确实施
(一)从疫区、边境口岸城市入(回)曲的人员应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海外归国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
(3)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
(4)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归国(乐)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对7天内有中度危险地区居住史的回国人员(音乐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护。
(8)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史的归国人员(乐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九)对已出院(舱)且核酸检测阳性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隔离控制措施。
(十)对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其离开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一)对接触阳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频率高的员工,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二)本通知发布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0天的,可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控制要求和核酸检测频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四)经研判,对溢出风险高的重点区域进(退)乐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