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停工留薪期一般几个月
一、关于带薪停工处理的规定
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关于带薪停工期的规定
休假带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停止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阅读:员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享受待遇和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第一、二、三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上述1、2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