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隔离政策

盐水毛豆2022-08-22  7

楚雄州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

楚雄州委州政府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

一是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管理措施。

二、对有7天高危地区居住史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是对7天内有中度危险区居住史者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7天内,对有高风险区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当出现大规模疫情且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措施。六、密切联系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护。

八、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在离职后,实施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频率高的员工,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护。

十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天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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