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腾冲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7月1日,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外来控制措施
(一)对境外移民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
(二)对有7天高危地区居住史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曾在中度危险区居住7天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给予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的人员,进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检查,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对7天内有本地病例,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区居住史者,如已发生疫情外溢,参照中、高风险区进行控制;如果疫情没有溢出,转介到低风险地区进行控制。在受影响区域划定风险区域后,按照划定的风险区域实施分类控制,控制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时起计算。
(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
(七)密切联系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给予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对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护。不具备家庭健康监测条件的,可以到指定场所实施7天集中健康监测。
(九)对已出院(舱)且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隔离控制措施。
(十)其他非疫区来(回)腾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通信旅行码扫码、验码,经检测体温正常后进入腾,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常态化,有序自由流动。
二。发车控制政策
(11)严格按照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离境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