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合同责任是什么
在停车场出租或租用他人停车场时,往往会提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仅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也是确定双方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据。它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停车场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呢?
停车场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允诺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可以续签合同,但续签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则视为不定期合同。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出租人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并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得利益。
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付房租。
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到期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
5.租赁期满时归还租赁物。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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