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关于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关于单位和职工的比例。且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且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三)关于自主存款的比例。自营存款人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即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即每月最低缴存170元。
三。月存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分别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达到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7034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四舍五入,不能携带。
四。处理方法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缴存单位未在网上营业厅办理备案手续的,请到“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青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备案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及时查看员工信息。为保证员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收到我中心推送的相关信息,各缴存单位的基金经理必须认真核对已缴纳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如信息有误,请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青海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及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修改相关信息。
(2)及时清理个人账户。如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请及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各单位的账户与一个人有多个账户,或者调动、封存人员等情况相同。,请务必及时为员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账户合并手续或通知封存人员办理销户手续。
(3)及时清理单位账户。公司破产、改制、撤销或解散时,请及时封存员工个人账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公司账户封存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