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电阶梯收费标准是什么
1.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
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
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
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阶梯电价基数每月提高100度。
南京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对城乡居民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居住地为一个“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举个例子:以2012年单月抄表的客户为例。
年度结算起止时间: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记录的用电量,实际用电月份为7、8、9、10、11、12,共6个月,即第一档230×6=1380度及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即阶梯电价。
比如这户9月份的抄号是2000度:
(1)第一档:第一档用电量138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涨价。
(2)第二档:第二档用电量为2000—1380=620千瓦时,每千瓦时增加0.05元,即620×0.05=31元,计入当月电费,即阶梯电费按正常缴费周期结算。9月份这户除了电费还需要交31元的阶梯电费。
正常用电,居民阶梯电价按抄表年度执行,年度清算为12月和次年1月。其中,居民客户单月抄表从3月到次年1月需要6个抄表周期,共计12个月。住宅客户月抄表,2月至12月,6个抄表周期,共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