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保政策

手纹线2022-08-22  4

贵州省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政策

一、贵州省规范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的政策

个人参保人员可根据以下情况自行选择异地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贵州省户籍的个体参保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其户籍、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非贵州省户籍的个体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贵州省港澳台个人参保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个体工商户除按照上述三种情况选择参保地外,还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贵州省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

参保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异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探索适合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贵州省规范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缴费方式

自2022年7月1日起,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二)》(黔劳社厅发〔2007〕54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前可以补缴的,予以终止。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度、年度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补缴的形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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