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时间:
7月9日9:00-7月21日17:00适龄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学区进行信息登记;各初中进行招生信息审核。
审计数据:
一、市区公办学校招生情况(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杰西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
1.城市户籍类别
凡具有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在指定学区内入学,法定监护人应与其子女户籍一致。
2.周至县非市区户籍但在市区有住房。
(1)个人自建房屋:
(1)个人自建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楼龄、地址、家庭人数、邻居姓名、入住时间、入住证明(需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2)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允许适龄儿童、少年的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由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学区盖章。
(2)购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允许适龄儿童、少年的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由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学区盖章。
(三)集资建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学区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和物业协议)对应的学区进行审核登记。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空剩余学位数时,按报名学校“积分制”原则和取得房产证时间进行分配。尚未在注册学校入学的新生家长,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统筹分配意愿表》,按照统筹分配意愿表中的意愿和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获取的时间顺序,分配到有空剩余学位的学校。如果不想统筹分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上学。
二。农民工子女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周至县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实施基于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周至县未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进行审核登记;如果注册学区的学位已满,注册学校将分配入学名额。
“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周至县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一方签署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现居住地物业或小区居住证明)等有效材料。
就业证明: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申请人父母与周至县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报名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
经营:申请人父母需在周至县从事经营的,持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注册时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行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
流出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区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三。农村公立学校的入学率
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入学流程在学区内审核登记。
全县所有农村学校都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孩子就近入学。
周至县户籍留守儿童凭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周至县空学位的寄宿制学校或公办九年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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