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750分。全国大部分省市实行:总分750,语文150,数学150,外语150,文科/理科300。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省)对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进行的选拔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