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年2月28日)
(第一名)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体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打击柴油货车污染行动计划》,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安阳市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和管控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车辆的类型
本通知所指柴油货车为:中重型货车、中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重型专用汽车、低速货车、牵引车和三轮汽车(以上车型均包括外地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二。限制和管制区域
(1)外围限行区域:西北绕城高速(S71)、G341、S301、G341至中华路交叉口与中华路北段(西北绕城高速叶城大道至中华路下站)交叉口路口范围内的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
(二)内周界限制区域:叶城大道、光明路、张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张德路至安和路)、G107(安和路至胡阿祥路)全路段。不含叶城大道(东望都转盘至胡阿祥路)、胡阿祥路(鞍钢大道至G107)、G107(安和路至胡阿祥路)、光明路(张德路至长江大道)。
三。限制管理规定
(一)所有柴油货车全日24小时禁止驶入内围禁区(持有进场许可证者除外)。
(二)每日14时至22时,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外限行区与内限行区之间的区域,但不得在内限行区内的下列道路行驶:叶城大道(东望都环岛至人民大道)、光明路(人民大道至长江大道)、张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张德路至安和路)。
(三)在内周界限制区域内运输用于保障生产、生活、施工生活必需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办理市场准入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进入许可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对外围限行区域内的柴油货车(包括在许可通行时段内进入的车辆和已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实施单双号交通管理措施,即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单日上路行驶;车牌尾号为0、2、4、6、8的,每两天上路行驶;如果号牌的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为准。
(5)轻型和微型货车,继续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知》(2019年4号)。
四。绕行路线
根据安阳市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限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线绕行、过境:
(1)东面(濮阳方向)车辆可在G341、S301路口分流。选择林楠高速瓦店站(S22)或西北绕城高速中华路站(S71)进入高速过境。
(2)南方(鹤壁方向)车辆可在G107与G341交叉口或中华路与G341交叉口分流,选择林楠高速(S22)安阳西站进入高速过境。
(3)西部(陕西方向)车辆可在西北绕城高速安耀路站(S71)或林楠高速曲沟站(S22)进入高速通行。
(4)北方(河北方向)车辆可在西北绕城高速柏庄站进入高速过境(S71)。
(五)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4小时允许在G107、G341、S301、叶城大道绕行、过境。
五、法律责任
柴油货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处1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