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2020年新规定 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人已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然有效。(注:本文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申请公租房的截止日期,即2020年1月8日。)
2.申请人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广州两地社会保险,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满3年,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投资者或者个体工商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尚未注销或者撤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在本市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住房,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