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2.酒后驾车。
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罚款500元。
3.超载或过度拥挤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均处以500元罚款。公路客运超过额定载客20%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2000元罚款。
4.超速行驶
机动车超过最高限额50%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5.无照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处十五日拘留、二百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
对拼装、改装或者应当报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律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的驾照。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
8.12点以后继续开。
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驶的,一律罚款800元。
9.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事故后逃逸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不给救护车让路扣3分。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拒绝救护列入扣分规则。其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超车、避让、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车违法停车加倍处罚,扣6分,罚款200。
如果司机摘下车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交警会通过记录、拍照车架号的方式开出罚单,还会加倍处罚。
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法处罚。
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对这条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通法规进行了解读。
闯红灯扣6分。
扣分是新交规中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元旦以来,不按规定悬挂、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比原来多记5分。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比之前多记5分。
使用旧驾照最高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更换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暂扣,隐瞒、欺骗补办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检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