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金额

司空见惯造句2022-08-21  8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

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22年6月30日废止。

一、存款基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50元,最高不低于29730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第一个月应缴纳的全部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相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的规定,确保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平稳调整。

二。相关问题的答案

1。职工缴费每年调整时,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有上下限吗?

答: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去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天津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员工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9730元。

3。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新调入员工变更工作单位与原单位工资有关系吗?

答:新调入员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其工作单位变动次数和原工作单位工资收入无关。只有新调入单位发放的工资用于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4。新入职和新转岗员工查首月缴存基数和调整缴存额查缴存基数是一回事吗?

答:新入职和新转岗员工,缴存第一个月查缴存基数和每年调整缴存额不是一回事。

5。新入职和新转岗员工第一个月如何核定缴存基数?

答:新入职员工在单位工作后的第二个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转岗员工从工资发放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入职和新调入员工,以入职或调入单位第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至12月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2021年7月调整缴费金额时,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单位自录用或调入当月至2020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新入职和转岗员工,2021年7月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期间的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员工本人在新单位第一个月的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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