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生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石家庄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须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
1。通过省市“毕支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支办”就业派遣登记证;
②接收单位证明;
③相关学历证明;
④居民身份证;
⑤省内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2。对于本市高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要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①集体账户页面;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两类人员住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落户集体户口的,应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的证明。
3。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支办”就业派遣登记证;
②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③相关学历证明;
④居民身份证;
⑤省内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4。因入学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毕业后要求回原籍落户的,由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居民身份证;
(3)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5。毕业后想在居住地落户,即配偶户口在我市或父母户口已迁入我市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落户。
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结婚证。在父母户口落户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外省《居住证》和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常住户口登记卡》;
⑤填写《迁入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区、县两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迁),派出所按“大专毕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