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925.1元,以此为指标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员工社保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7.3%来自单位,2%来自个人,
养老保险:
单位出16%,个人出8%;
失业保险:
单位出0.5%,个人出0.5%;
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行业分类,分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