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配额受让方转让配额: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定员证的;
(三)不拥有使用公车配额的注册机动车;
(四)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六)联席会议提请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包括:
(1)累计得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受到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拘留行政处罚的。
注:
1.转让车辆的车牌号仅限于登记有非营业性公车指标的车辆。
2.转让车辆行驶证核发日期不满三年的,请填写三年内是否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中标记录。
申请网址:http://222 . 66 . 64 . 161:8080/ed transfer/transnotice . JSP。
贷记转账登记审批结果查询:http://222 . 66 . 64 . 161:8080/edTransapply/transapplyrqry . JSP
最后,注释
(一)申请直接变更和转让在用公交车额度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是使用完公交车额度后能够通过本市中心城区的公交车。
(二)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申请转让公车指标的,转让方应当持有公车指标满3年;受让方应当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公交车配额拍卖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申请办理父母、子女、配偶之间转让在用小客车额度业务时,先由相关部门(20个工作日内)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4)个人申请直接变更、转让在用公车额度的,须有车辆行驶证持有人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受让方办理相关业务,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5)业务所需复印件应清晰,A4尺寸。
处理地址
建国东路525号公交大厦一楼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