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灵活缴存人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灵活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包括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有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购房人;
(6)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应等于房屋交易价格;
(七)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所购房屋符合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要求;
(9)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