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与合作银行重新签订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回答:如果您已经与合作银行签订了社保费代扣协议,并且在2021年9月后扣款成功,那么在新系统上线后,您无需重新与合作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
2、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后,可携带身份证到合作银行(目前有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办理社保费代扣协议。
3、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工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合作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与合作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工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合作银行账户,合作银行自2022年2月20日起代扣代缴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工期间的职工基本工资。
4、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工期间,除了通过合作银行代扣代缴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湖北交所手机APP缴纳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产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携带身份证到合作银行网点(目前有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
5、由于社保系统关闭,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他们可以在新系统上线后办理缴费手续吗?
回答:在我市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可以补办。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然后通过楚税通、E换办的手机app,或凭本人身份证到合作银行网点缴纳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缴纳本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真的吗?
答:可以,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缴纳本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现行社保年度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注:首次参保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
7、新制度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怎么处理?
回答:新制度上线后,需要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储税通”、“湖北交所”手机APP进行变更,或持身份证前往合作银行网点(目前有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