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按季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小微企业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补贴申报期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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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和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名册。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在从业人员招用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奖励在劳动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实行。
(2)审计
区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报后,应进行以下审核和处理:
(1)接受审计。
经审查,申请材料和内容齐全的,应当受理;申报材料和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理由退回补充申报。小微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补充申请材料并完成内容;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和内容仍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内容审核。
考核验收后,查看学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小微企业及从业人员,并通过审核无误。
(3)总结汇报。
通过的,由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无有效投诉的,将补贴申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
各区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将申报、审核、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3)审查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4)拨款
市财政部门将社保补贴资金审批拨付至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拨付至补贴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奖励拨付到所在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到申请补助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