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情形
失业救济金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或移民。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索赔对象:
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下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南宁市失业人员。
(2)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请方式:
(1)现场应用
可以到南宁社保局各管理部门前台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1.我的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未办理社保卡需提供)。
(2)网上申请
目前,南宁市正在加紧开发失业救济金网上申领流程,预计将于近期上线。届时,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南宁智慧社会APP即可“刷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