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新规定

vb122022-08-21  7

东莞购房新政哪些人按新政策执行?

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即2021年2月27日),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日前4年内在本市按月连续缴纳3年社保。

夫妻离婚的,离婚之日起两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

新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并在购买前两年内按月连续缴纳半年社保。

企业购买商品房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满两年。

总结新政内容,现阶段东莞购房条件总结为: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即2021年2月27日),东莞购房限制如下:

1.非万基的首套房(新房/二手房)需要在2年内连续购买1年以上社保;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连续三年按月缴纳社保。

2.非万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禁止购买第三套。

3.产权证(新房/二手房)3年后才能交易转让。

4.用东莞未缴纳的公积金贷款在东莞买房,要求本人或配偶是东莞户籍。

5.夫妻离婚,离婚之日起两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

6.新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并在购买前两年内连续半年按月缴纳社保。

7.企业购买商品房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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