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诊大病待遇(病种+待遇)
对一个治疗年度内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上述部分(自付比例的药品和物品先由个人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治疗、门诊高费用补偿治疗、门诊重疾治疗、门诊精神病治疗、门诊艾滋病治疗、住院治疗和生殖医疗。
(1)门诊严重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身份证明
患上述门诊重特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具有评审资格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疾病鉴定,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疾病鉴定审核盖章。
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需携带经持证医师签字盖章的相关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表、疾病诊断依据相关信息、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选择就近经办机构打印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病历。
(三)医疗
1.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在上述门诊确诊或手术后当年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第一年的待遇标准由基金支付。
4.血友病的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来源:南京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