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明
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且已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上季度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军队复函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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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和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名册。
与家人一起创办企业的家庭成员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与家人一起创办企业的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和出资情况。
(2)审计
区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报后,应进行以下审核和处理:
1.接受审计。
经审查,申请材料和内容齐全的,应当受理;申报材料和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理由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补充申请材料并完成内容;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和内容仍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内容审核。
审核验收后,核对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劳动保障证,核对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情况、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待遇等情况;家庭成员创业申报补贴的,需核实申报企业创始人身份,以及个人出资等。,无误通过验证。
3.总结汇报。
通过的,由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S2/];无有效投诉的,将补贴申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
各区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将申报、审核、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3)审查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4)拨款
市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并拨付至市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