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补贴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补贴
补贴范围
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满一年的缴存资金,给予缴存补贴。
补贴标准
从《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到缴存补贴标准调整,补贴率为0.75%。
提示:
对账户存储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目前为0.75%)的存款补贴。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的资金、按年结息、返还资金的提取、主管部门扣收返还资金和异地划转返还资金等视为实缴资金。年度补贴标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上年增值收益实现情况和当年增值收益估算情况提出,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施。
缴存人可通过网上渠道查询年度补贴,在符合专项管理要求的公积金注销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时,兑现补贴。缴存人取得的缴存补贴,应当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后,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终止缴存补贴;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或转出不符合特殊管理要求的,扣除提取或转出资金对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