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一、办事条件
持有本市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或者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当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子表)》(从交巡警分局和所辖大队车管所抽取)。
(二)机动车停止、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取得的除外)。
(4)机动车驾驶证。
(5)两个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处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应携带上述资料到上海市二手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车主填写《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位车辆公章加盖私家车车主签名),在报纸上宣布收到车辆报废,并在《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的拓印号。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将旧机动车送至旧机动车拆解厂拆解解体。
车辆报废时丢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四。接受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8:00;
周五8:30-15:30
(2)验收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浦东检验场:湖南公路2638号北门。
2.上海二手车回收服务中心:漕溪路251号王祖5号楼2楼。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
报废处理费5元/辆沪冀申[92]191号
联系电话:64085599(64843999)—807(809)、64834111。
六、监督(投诉)电话
5316664,65168168转5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