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重点人才认定工作由雨花区委组织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详细的识别指南如下。
对象范围:
在雨花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雨花区年度重点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认定。
单位应在雨花区注册,在雨花区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
认证程序:
全年进行人才认定申报,定期进行集中认定。
一、企业申报。
填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区雨花区重点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人才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障保险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须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
(五)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七)聘用或任用证明;
(八)按薪酬标准申请认定的,应提供近一年企业薪酬发放的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和个人纳税记录;
(9)符合年度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二。初审。
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区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区人才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审。
三。复习。
区人才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录进行集中评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如果失败,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不能确定的特殊情况,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确定人员名单。
四。批准和宣传。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通过区级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过账。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发文公示,纳入区人才中心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支持措施:
经认定的骨干人才在区块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享受以下待遇。
1.贡献奖励。街区骨干人才自就业之日起前三年内,每年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8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重点人才符合区级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同类奖项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租房补贴。长期未买房、不享受市级等优惠政策的骨干人才在雨花区租房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3.购房补贴。在雨花区首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不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人。如果先租后买,就要扣除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
4.孩子们上学。重点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无房无户的重点人才入学前需至少缴纳长沙市近一年社保)。
5.配偶就业。骨干配偶愿意到雨花区工作,个人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相关部门协调优先就业。
6.体检。人才每2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附件:2021年雨花区重点人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