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居住年限

夏威夷果产地2022-08-21  6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年审指南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主动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保障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有关事项如下:

农民工年审条件及材料

(一)移徙工人年审的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二)供移徙工人使用的材料

1.身份证和居住证;

2.对于劳动合同,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以提交关联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不出具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年审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缴费人名称一致,且正在为其缴纳社保;

2.年检时,公积金缴存状态应为正常或封存。公积金缴存状态为封存的,要查看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有为申请人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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