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搬运材料和地点:
失业人员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保局任一管理部门前台办理。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按照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S2/]缴纳,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上。在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缴费,但最高缴费标准应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