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对一个治疗年度内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上述部分(自付比例的药品和物品先由个人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治疗、门诊高额补偿治疗、门诊大病治疗、门诊精神病治疗、门诊艾滋病治疗、住院治疗和生殖医疗等。
一.登记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怀孕后持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登记。
二。医疗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治疗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40%,基金支付300元;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基金支付75%。
延伸阅读: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1.长期在境外办理挂号手续后在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院就医登记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门诊急诊后患者转院(或死亡)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4.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伤害,经法律文书确认应当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投保赔付,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