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个人信息+征信信息+购房信息+担保信息+其他需要的信息。
gt; gt gt个人数据
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证。配偶是军官、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配偶为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华侨的,提供护照;2.结婚证或户口本;3.联名公积金卡;4.请用正楷填写姓名和印章。注:借款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声明书》3份,声明其无配偶。
未成年儿童: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一户口本;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公证书。
其他共同买家:
其他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有配偶的户口簿;配偶任何一方都不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署或提供3份经公证的“贷款申请声明”。
gt; gt gt购买信息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保障性住房:1。购买合同;2.首付款凭证;3.购买定向销售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保障性住房定向安置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购买私人住房:
1.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2.首付款凭证;3.如申请组合贷款,组合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是否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按银行要求执行。(公积金贷款不需要鉴定报告)。
审核以柜台为准。如果对反审核有任何疑问,请提供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