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
申请对象和时间:
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下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南宁市失业人员。
(2)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救济金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或移民。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请当月起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贴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未满5年的,每月领取300元;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领取400元。
比如小张,之前在南宁一家企业工作,5月份辞职。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如果小张这个月申请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6个月400元= 2400元(6-9月失业金差额由社保机构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