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贷款偿还指南(方式+提前还款)
陕西省公积金贷款还款指南(方式+提前还款)
(一)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实行一次到期还本付息,随本金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从实际贷款发放日的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每月还款日,经办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从借款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中扣划。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在贷款期间,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间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3.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借款人应在约定的借记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中留存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
4.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保证人应及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二)提前还款
1.借款人可在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借款人提前还贷的,应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在结清之前应还的本息后,经办行应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应还的月本息,并书面通知借款人。贷款期限内,部分提前还款原则上不超过3次。
3.借款人提前足额还款的,应当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之前收取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