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根据宅基地红线图设计农村建房方案。注:建筑方案必须符合《东莞市农民住宅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村住宅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申请家庭共有住房的,申请人须向解珍自然资源和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和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共有或共有)。注:每户建筑规模不超过3户。
2。应用
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以下信息申请建房:
申请人的身份证
户籍
土地所有权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登记证)
土地利用图(同时将红线图中各点的地理坐标录入系统)
拟建房屋的建筑平面图(包括拟建房屋及宅基地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应提供PDF图形文件)
3、村级核查
村里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申请人信息、申请原因、宅基地分配方式、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系统自动生成公示表,张贴在村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里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录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公示现场照片,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推送至解珍审批。
4。镇街联审
该镇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审判小组。15个工作日内,对村里提交的农房建设申请进行联审联评(无电子公章),然后提交镇政府审批(需有电子公章)。
联合审查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要求、宅基地和住房(规划许可)是否申请村组审查和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空区际规划(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建设、风格控制等要求。;住建部审查是否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和“一户一宅”政策;城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违法建设,未处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联审组补充审批意见,镇政府出具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村里和申请人,并在当地镇街政府网上公布。对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村住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