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江陵中学2022-08-21  11

武汉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办理渠道

武汉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

一、业务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参保有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可通过以下渠道为单位和职工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新参保、续保、停保、缴费申报、信息变更等业务。:

在线:

1.“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医保服务区”;

2.“湖北医疗保险服务平台”;

脱机:

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服务区和湖北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办理其医疗保险业务。用人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用户注册和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加强内部业务经办人员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操作功能办理自身业务。

2.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一般“按月办理”。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渠道全天办理。

3.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应当独立申报。用人单位每月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险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并于当月最后五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缴费。逾期缴费将影响员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2年系统关停后三个月内补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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