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无备案租房提取流程

玛瑙斯2022-08-21  8

成都市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备案+未备案)

退租业务

职工申请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提取余额,提取金额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登记有效期内(有效期自房屋租赁登记证书签发时间起至租赁合同终止时止)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有偿房屋租赁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房屋租赁登记的月租金金额×申请时的租金备案时间(扣除撤回的租金备案时间)。

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0元;

租赁房屋位于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职工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租赁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荣成人才绿卡”A卡、B卡和“天府人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退租金额限制,可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员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当年已发生且未申请的月数。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员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多笔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只能选择办理一笔租金提取业务。

(5)多人承租房屋的,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租金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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