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陕西省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前,缴存人应已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缴存状态正常。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位未按规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Xi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先将全体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到规定标准,补足当年不足部分后再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持续三个月,省中心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二)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4.购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房屋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必须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并能够支付不低于房屋建造、改造和大修费用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5.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