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属公积金提取

赶集的意思2022-08-21  11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及要求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的程序和要求

一、提取程序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职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提取——省中心受理并审核提取资料进行确认——将提取的资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联合公积金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申请当日无法核实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元素的要求

1.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所有要求提取的材料必须是原件,以及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等。不得作为申请的依据。

2.没有自有住房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为这项提取业务出具了证明材料。各省中心需要保留原有的。

3.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省中心营业厅办理业务提取时,会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理支取的基本要求:单位经理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业务的,职工可以委托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代理人办理时,除所需材料要求外,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职工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和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提取时应提供下列结婚证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委托父母子女提供下列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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