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何时申报
答: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注释
如随迁子女选择在石家庄上学接受义务教育,请于当年11月底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以便于明年5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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