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提取要求

洞若观火2022-08-21  8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指南(材料+时间+条件)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提取购房款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属证书(购买Xi市外商品房的,提供网上备案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下同)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用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不能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拍卖交易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进行一次住房消费,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申请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有多个符合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第一次提交图像采集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申请材料。

4.提款金额

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全款情况下,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总价款或付款凭证的总额;对于购房贷款,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中注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总价或首付款应与付款凭证的总金额一致。

所购住房的购房人是两个及以上的,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二。住房建设和改造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市建设、装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装修住房的提供原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2)农村自住住房建设或改造的,提供宅基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出具的住房建设或改造证明、相关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进行一次住房消费,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申请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有多个符合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第一次提交图像采集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申请材料。

4.提款金额

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和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总额为准。

三。取出检修外壳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或D的鉴定证明、相关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进行一次住房消费,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申请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有多个符合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第一次提交图像采集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申请材料。

4.提款金额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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