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成都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灵活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根据细化的“双挂钩”计算公式、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为40万元)、扣除首付后剩余房价、缴存人还款收益比例、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可贷额度。
具体细节:
成都灵活缴存人每笔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金额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房价、还款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四舍五入为1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个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额度= ∑(公积金月缴存额×相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按月分段计算,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的月贷款额度加起来之后,就可以得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了。
1.“月缴公积金”的取值方法:
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灵活就业缴存人已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后进先出的支付原则,从提取点逐笔扣除,按照当月扣除的金额计算价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扣除的资金不再计入贷款金额计算。
2.“对应存储月数”的取值方法:
灵活存款人申请贷款的月份对应的存储月数为1,对应的存储月数为2、3、4。
3.“存贷比系数”的取值方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申请贷款前,组织单位存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存款发生变化,且合并继承时存款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金额按照组织单位存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存款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个人自愿存款人、退役军人转为灵活就业存款人,存款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金额单独计算后累加。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计算贷款额度的存储时间从公积金资金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入账之日起计算。
(3)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将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