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
重庆工伤保险办理过程中遇到纠纷怎么办?
(一)对单位支付率有争议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协议纠纷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定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未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未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